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

  一、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和中心《章程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要求,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。

  二、信息公开要体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,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,在规定的时间内,通过新闻媒体、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,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
  三、信息公开的内容

  1、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举行的学术交流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、承诺服务项目等。

  2、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、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、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,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
  3、承诺服务项目,应将服务内容、服务形式、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
  4、本单位章程、注册地址、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公开。

  5、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公开的重大信息。

  四、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和时间

  1、中心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;

  2、中心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;

  3、履行审查程序后10天内。

  五、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。自2020年8月31日起实施。

  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